公告徐州市公园巷小学年一年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简章。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8月15日前学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施教区范围

东到原警备司令部,南为公园小区,西到民生巷,北到淮海东路

(三)报名地点

徐州市公园巷小学校内(徐州市青年路号)

(四)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要求

1.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出生证、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单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单;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我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4.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从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家长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2.排好队按秩序递交材料报名;

3..带全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4.按规定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5.录取新生于8月30日上午8:30到校报到;

6.现场需要填写信息,请家长自带签字笔;

7.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报请有关机关查处;

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的有关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公园巷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咨询(办公室)

云龙区教育局举报

(安保科)

(政工科)

徐州市公园巷小学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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