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办理,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2、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均应到场。
3、本指南未涵盖业务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
4、本指南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商品房贷款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1、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验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单页))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
单身人员参考本人户口页婚姻信息及信用报告中婚姻状况,需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7、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打印)
8、办理贷款业务时,产权人(含借款人及配偶之外合同内签署的产权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到场))均需到场签字。
9、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2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
2、(1)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监管协议(验原件)及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付清全款的,提供交易后的新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注:未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单页))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
单身人员参考本人户口页婚姻信息和信用报告婚姻状况,需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7、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打印)
8、办理贷款业务是,产权人(含借款人及配偶之外合同内签署的产权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到场))均需到场签字。
9、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异地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31、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验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单页))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
单身人员参考本人户口页婚姻信息和信用报告婚姻状况,需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7、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打印)
8、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统一制式的证明或徐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印鉴)(原件1份)
9、申贷当月前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10、保证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或徐州同区域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未抵押、未担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验原件)
11、办理贷款业务时,产权人(含借款人及配偶之外合同内签署的产权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到场))均需到场签字。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是申请人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购买住房。
2、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但没有缴存(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非我市户籍的,不属于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
3、保证人应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或大中型企业等较稳定单位的职工。
异地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4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
2、(1)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监管协议(验原件)及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付清全款的,提供交易后的新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注:未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单页))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
单身人员参考本人户口页婚姻信息和信用报告婚姻状况,需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7、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打印)
8、申贷当月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9、保证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或徐州同区域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未抵押、未担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验原件)
10、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统一制式的证明或徐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印鉴)(原件1份)
11、办理贷款业务时,产权人(含借款人及配偶之外合同内签署的产权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到场))均需到场签字。
1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是申请人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购买住房。
2、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但没有缴存(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非我市户籍的,不属于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
3、保证人应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或大中型企业等较稳定单位的职工。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51、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验原件);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3、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购房一年内无需评估)(原件4份)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验原件)
5、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贷款证明或最后一次还款凭证(验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单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
单身人员参考本人户口页婚姻信息和信用报告婚姻状况,需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9、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查询打印)
10、办理贷款业务时,产权人(含借款人及配偶之外合同内签署的产权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到场))均需到场签字。
11、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原商业贷款应一次性还清、取消抵押并取得产权证书,方可再次抵押贷款;
2、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3、在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内申请有效。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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