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争议怎么办看徐州法院如何为劳动

4月30号

徐州法院对外发布

年我市两级法院审判的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年,我市两级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件,同比下降46.28%,审结件,同比下降36.54%。调撤件,同比下降57.36%。新收和审结数量均呈大幅下降趋势,说明我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劳资纠纷数量逐步下降。从案件类型分析,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依然是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社保待遇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人事争议纠纷等案件仍相对较少。

典型案例案情回放

年,柯明与大山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大山公司未给柯明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年7月30日,方华驾驶机动车与正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柯明发生交通事故,医院治疗。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方华作为事故车辆所有人自愿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年9月6日柯明出院。年11月27日,徐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柯明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年12月30日,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柯明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后柯明又向大山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大山公司认为,柯明已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相应的费用,柯明不应获得双份赔偿。

法院认为,柯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八级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柯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大山公司未依法给柯明办理工伤保险,故柯明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大山公司承担。同时,柯明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柯明已经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其向大山公司主张的工伤待遇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大山公司不能因为柯明已经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就不承担或减少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除医疗费的赔偿不可以兼得外,其余的赔偿项目可以兼得。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劳动者可依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除医疗费外,劳动者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主张其他赔偿项目可以兼得。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也应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回放

年12月1日,福利公司与郝兰签订了劳动合同,福利公司对郝兰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年8月至年3月期间,福利公司按照计件工资标准发放给郝兰的工资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郝兰要求福利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福利公司认为郝兰的工作岗位是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只有在郝兰完成一定工作量才能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领取工资;如果郝兰没有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其领取的工资就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福利公司又主张郝兰的工作岗位是实行综合工时制,一年当中,有的月份比较忙,有的月份比较闲,闲的月份工资就会比较低。

法院认为,计件工资也是工资制度的一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福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正常提供劳动,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降低。因此,福利公司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郝兰的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用人单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也应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保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公司主张其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一年当中有些月份很忙,有些月份很闲。对此,法官认为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并不能因为实行综合工时制,而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通过APP(网络平台)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劳动者接单干活,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亦构成劳动关系

案情回放

达人公司是一家网络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国内广告发布、软件开发、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等。宋明系达人公司的服务商,平时主要工作内容为家庭保洁。达人公司给服务商配备了印有“达人到家”的工作服及提供保洁工具。宋明上岗前需要经过达人公司的统一培训。宋明工作流程为达人公司在网络上接受客户的订单,再推送给宋明。达人公司派单给宋明后,宋明APP会接收到,宋明可以选择接单或者不接单,在此之后达人公司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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