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
徐州市民政局举行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增长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全省最低要求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7月1日起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到每人每月元,月增40元。
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年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元调整到元,月增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元调整到元,月增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年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月增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