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徐州市铜山区焦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西焦山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网上疯传。
今天,小编给铜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拨打电话进行了核实
证明了此方案的真实性
10月26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对《徐州市铜山区焦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西焦山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公告!西焦山村被正式提上拆迁议程,此次征收范围是铜山街道办事处焦山社区西焦山村村民及企事业单位房屋及地面附属物!
具体内容来看一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铜山街道办事处焦山社区西焦山村村民及企事业单位房屋及地面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该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为50天,具体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两种补偿方式。安置地点位于岗叉楼小区,具体楼号、户型面积和选房办法将在征收期内公示。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
1.有两证(即: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其合法有效证件上载明的面积认定。
2.只有宅基地证没有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4倍认定。
3.上述二种情况以外的,由实施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三)货币补偿
1.征收本村村民宅基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综合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
2.各类正常生产、依法纳税的企业房屋的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不予安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综合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因搬迁造成停业、停产等损失的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详见附件)。
(四)实物安置
征收本村村民宅基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但每处宅基地最多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且在动迁期内搬迁的,可按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且低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优惠价元/平方米购买。
2.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且大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4倍的部分,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购买(以评估价格确定,另行公布),超过2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
3.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补偿被征收人。
4.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面积相等部分双方不找差价。
5.被征收人需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等相关费用。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安置、补偿
1.非法买卖的房屋;
2.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房屋;
3.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4.调查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
五、地面附属物及其他费用
(一)地面附属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1号)文件执行。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误工费、其他设施补助费标准按照附件执行。
(三)在调查摸底公告发布前建设且超出宅基地控制标准1.4倍以外的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元/平方米自行拆除费;在动迁期内自行拆除的,另行奖励元/平方米。
六、奖励办法
(一)村民住宅房屋
签约期共25日,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可分三个时间段给予奖励:第一阶段(前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每户奖励元;第二阶段(中间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每户奖励元;第三阶段(最后5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每户奖励00元。逾期签约交房的不予奖励。
(二)各类正常生产、依法纳税的企业
签约期共25日,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地)的,可分三个时间段给予奖励:第一阶段(前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地)评估价值的6%奖励;第二阶段(中间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地)评估价值的4%奖励;第三阶段(最后5日)内签约并交房(地)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奖励。逾期签约交房的不予奖励。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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