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徐州市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购房门槛,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意见规定,从6月1日起,徐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家庭所拥有商品房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同时规定,从6月1日起,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该房源自注销合同之日起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规定,本意见执行的市区范围包括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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