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有房一族注意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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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经办理上房手续的业主在年11月1日前按照老标准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45元)。

鉴于交存业主较为集中,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交存效率,采取以下便民服务措施:

1、增加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中和大厦二楼服务窗口增设2组服务通道,双人开具交存票据,双人办理刷卡收款。其他三服务窗口,即国土资源大楼窗口、新城区服务中心、开发区房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增加工作人员。同时,兴业银行市区8个网点,增设维修资金代收业务(见附表)。

2、实行实名制,提前发放交款顺序号。针对中和大厦办理点业主人员较多,排队时间较早的现象,我们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在8:20发放交款顺序号,下午1:20发放交款顺序号,上午发放个顺序号,下午发放个顺序号。领号实行实名制,防止“黄牛”。

服务窗口及服务

(1)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产权登记中心1楼取号,2楼62、63号窗口,服务

(2)金山桥经济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服务

(3)新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窗口,服务

(4)永安广场国土局3楼窗口,服务

3、未领到交款顺序号的业主可以办理预审核证明。对于凡已经上房的暂未领到交款顺序号的业主,开具《维修资金交纳预审核证明》,领取到预审核证明的业主可于年11月1日—12月31日,到中和大厦二楼62、63号服务窗口办理,交存标准仍按照老的缴存标准办理。

4、增加办理时间,推行“你休息,我服务”。从即日起中和大厦服务窗口周六、周日不休息,午间实行“人歇机不歇,轮流值班”制度。金山桥经济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永安广场国土局3楼周六不休息。

5、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凡今年9、10月份上房的小区,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提前5天通知市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市物业管理中心联合银行现场办公,集中收取。开发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及未交付房屋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先行交纳,待其出售或交付时再向购房人收取,并将财政部统一监制专用票据转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凭买卖合同和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更名手续。

6、凡已经办理上房的业主,不要过度恐慌、不要过份集中,到11月1日前均可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应收尽收”。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细则,将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群众服务好,有关具体办法将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宣传,欢迎广大业主和媒体朋友监督。

徐州发布荣誉出品

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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