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月8日,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徐州市旅游条例》将于今年3月1号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旅游法制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我市打造淮海区域旅游中心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统计,我市现有国家A级景区7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家。年,我市接待外省、外市游客总量达.8万人次,同比增长45.54%。旅游业已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一方面是旅游业高速发展,日新月异;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也出现一些乱象需要依法严格治理。面对新形势,我市及时修订了《徐州市旅游条例》。

徐州市旅游局局长雒永信介绍说,《条例》着眼于问题导向,解决和规范我市目前在旅游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后所出现的新问题。比如说不合理的低价游、强制购物等等,对于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将起到很好的法律依据。还将建立旅游的集散咨询体系,景区及时发布流量,让旅游更舒心;及时处理、协调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让旅游者能游的放心、安心。

《条例》重点对六个制度进行了规范。关于规范旅游市场方面,《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不仅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吊销有关证件并罚款。

促进与支持旅游业发展是本次旅游立法的又一个重点。《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品牌项目;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自然人、法人等通过一定的程序取得经营权;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开办民间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旅游项目。

此外,《条例》还规定我市将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旅游形象推广等重要事项;规定我市将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突出楚汉文化、军事文化等历史文化特色和本地山水特色。《条例》还对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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