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上午,徐视融媒徐视融媒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开始,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了新规定。
今天起,重大调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马慧萍: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几项调整。首先是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原来需要开发商到公积金提取管理处进行备案,然后职工才能提取。现在为了方便职工,把开发企业备案的环节取消。具体调整细则(一)、优化提取流程两项提取业务更方便1、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开发企业等部门已在提取管理处或管理部进行提取资料备案",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调整为: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2、职工在购买本市小面积或者低总价的二手房,需要办理提取业务时。原来是由前台受理后上报,三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成。现在为了减少职工的跑路次数及职工等待时间,在前台直接可以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二)、政策调整两项提取业务被取消
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这两项提取政策从6月24日起予以取消。
(三)、条件改变离职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有细则
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小编提醒
如果您还是对提取政策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对政策新规进行咨询。徐视融媒记者:段玉昆
编辑:郑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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