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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徐州市民政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低保、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提准政策。这三项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从7月1日起,这些提准政策开始实施↓↓↓
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月增80元;
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系年标准不变,继续按照每人每月元执行。3、全市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月增元;4、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月增80元。据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0%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综合物价波动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持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均有权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据介绍,孤儿保障范围为本市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现有孤儿名。年,我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了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目前我市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也很健全,都已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民政部门根据孤儿人口和生活状况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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