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大家都知道,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救助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提高标准,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本场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郝本军先生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进行解读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下面,请郝本军先生作专题发布。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是徐州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郝本军,现在由我介绍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增长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全省最低要求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7月1日起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到每人每月元,月增40元。这是继我市低保标准去年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后,城乡低保标准再次同步提高。
二是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元调整到元,月增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元调整到元,月增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三是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年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月增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关系到全面小康的成色质量。我市再次对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将惠及我市困难群众14万多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高度重视,是扎实推进民生幸福工程、落实惠民政策的暖心举措。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落实落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这一惠民政策,精准精细做好提标补差扩面工作,抓实抓细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众的温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打造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贡献民政力量。
备注:从年7月1日统一城市和农村两种低保标准,统一为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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