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调控徐州房地产市场,文件自6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意在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土地拍卖将设置最高限价
文件介绍,市区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约亩,其中上半年出让住宅用地约亩。住宅用地拍卖过程中应设置最高限价,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将中止公开竞价,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禁止私自涨价禁止违规“捂盘”
文件提出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的价格,在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如调整房价需经市物价部门重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后,应于10日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备案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设置已购商品住房限制交易年限
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以上的,家庭所拥有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范围包含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好不卖想“捂盘”?将被停网签
文件指出,无正当理由,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超过规定预售形象进度不办理预售许可的,视为变相捂盘惜售,经责令整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月内仍不申请办理预售的,暂停该企业商品房合同网签,并提高其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直至封顶或现房销售。
恶意炒作土地将被“拉黑”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开工建设和恶意炒作土地、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来源:徐州发布
编辑:黄锟责编:朱宸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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