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发通告全面禁止hell

春节日益临近,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新春佳节,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铜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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